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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20餘年,能提供海岸管理最上位法源的《海岸管理法》終在20日三讀通過,未來沙灘不可擅自圈地獨佔,保障公共通行、利用權等。
內政部將於新法公告施行後半年內劃定海岸地區範圍,並在2年內公告實施包含一、二級海岸保護區、防護區的「整體海岸管理計畫」。提案立委之一的邱文彥表示,《海岸法》通過後,對於台東美麗灣、宜蘭蜜月灣、澎湖嵵裡沙灘之類佔用國土的營利行為,就有法可管;而美麗灣前的杉原海灘,是原住民豐年祭或海祭場所,也須予以保留。
[海岸法三讀通過後,未來如美麗灣度假村這般在沙灘上私蓋圍牆圈地利用的行為,將有法可管。]
新法上路 破壞海岸將開罰
據蘋果日報報導指出,未來整體海岸管理計畫公告後,任何人若違法在一級海岸保護區內開發、使用,最重可處30萬元罰鍰;破壞一級海岸保護區海岸者,可處6月以上、5年以下徒刑,併科40萬以下罰金。
若因此釀災,更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徒刑,並併科60萬元以下罰金。若在海岸防護區內違法使用,可處最高15萬元罰緩;若因此破壞海岸防護設施,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並併科30萬元以下罰金;若因此釀災,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得併科50以下罰金。
海岸保護區禁開發 營建署:違反規定都可拆
而《海岸法》明定,近岸海域和公有自然沙灘不能獨占使用,且要保障公共通行。眾所矚目的台東美麗灣度假村蓋在沙灘上,是否可依法拆除?據聯合報載,營建署官員表示,內政部在民國73年以行政命令核定台東杉原海岸為二級海岸保護區(一般保護區),但無專法規範,才會發生爭議。新法上路後,讓海岸管理法制化,營建署也可依此檢驗美麗灣渡假村的適法性。
只是美麗灣現仍針對開發環評案行政官司提請上訴,營建署官員表示,無論法院最後判定合法與否,只要海岸管理法判定美麗灣違反保護區使用規定,都可要求拆除;若法院判定美麗灣環評合法,政府也會依法補償業者。...(詹嘉紋/台北報導)
(點此看完整圖文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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