茲提述中聯重科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分別於2012年12月28日及2013年6月18日發出的海外監管公告。多個網上媒體於2012年11月刊發兩份題為《三一恨別長沙 梁穩根的內心獨白》及《間諜門事件成總部搬遷導火索 三一重工遷都背後真隱情》(「兩份報導」)後,本公司相信是時候采取積極行動,終止某行業競爭對手沒完沒了地對本公司惡意作出的虛假指控。本公司的獨立董事因此已委托獨立第三方(即湖南天地人律師事務所及國浩律師(上海)事務所)就有關事件進行調查(「獨立調查」),目的為查證該等指控。獨立調查的結果載於本公告之內。背景兩份報導所述的有關事件(統稱「有關事件」)均針對本公司,包括:(a) 200
茲提述中聯重科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分別於2012年12月28日及2013年6月18日發出的海外監管公告。
多個網上媒體於2012年11月刊發兩份題為《三一恨別長沙 梁穩根的內心獨白》及《間諜門事件成總部搬遷導火索 三一重工遷都背後真隱情》(「兩份報導」)後,本公司相信是時候采取積極行動,終止某行業競爭對手沒完沒了地對本公司惡意作出的虛假指控。本公司的獨立董事因此已委派獨立第三方(即湖南天地人律師事務所及國浩律師(上海)事務所)就有關事件進行調查(「獨立調查」),目的為查證該等指控。獨立調查的結果載於本公告之內。
背景
兩份報導所述的有關事件(統稱「有關事件」)均針對本公司,包括:
(a) 2009年三一重工的一名員工涉嫌賄賂本公司的一名員工,以換取本公司的若干商業秘密(「2009年間諜事件」);
(b) 2011年三一重工的一名員工涉嫌指示若干人士,進行駭客行為以入侵本公司的電腦服務器系統,偷取本公司的商業秘密(「2011年間諜事件」);
(c) 2012年兩名分別為三一重工和本公司的員工涉嫌串謀入侵本公司的電腦系統,偷取業務秘密(「2012年間諜事件」);
(d) 2010年梁穩根(三一重工董事長)之子梁在中被綁架的事件(「綁架事件」);及
(e) 2012年梁在中被中國海關稽查的事件(「海關稽查事件」)。
兩份報導指本公司或多或少牽涉入每一宗有關事件。該等有關每一宗事件的指控(「該等指控」)如下:
(i) 本公司被指安排間諜冒充三一重工的員工混入三一重工,並且籌劃2009年間諜事件、2011年間諜事件及2012年間諜事件;及
(ii) 本公司被指(暗示)設計籌劃海關稽查事件及綁架事件。
獨立調查的結果
獨立調查針對圍繞有關事件的事實及該等指控的準確性,調查結果概述如下:
2009年間諜事件
? 該案涉及文某(三一重工員工)賄賂張某(本公司混凝土機械分公司員工),張某向文某出賣本公司的若干商業秘密。
? 該案經長沙市公安局立案偵查,由長沙市岳麓區人民檢察院(「岳麓區人民檢察院」)向長沙市岳麓區人民法院(「岳麓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 岳麓區人民法院判定張某觸犯受賄罪。經司法機關進一步查明,文某確有賄賂張某,並非法獲取本公司的若干商業秘密。
? 經司法機關查明,文某實際為三一重工商務部員工。文某從未與本公司建立過勞動關係。
2011年間諜事件
? 該案由長沙市公安局立案偵查。經查明,2011年,楊某(三一重工市場策劃部分析師)指示韓某搜集本公司銷售方面的機密資料,其後韓某通過付某、苗某將此事轉交給齊某實施,因此齊某於2011年6月實施了入侵本公司服務器系統的駭客行為,並非法獲取本公司若干機密資料。韓某、付某之後將齊某獲取的該等資料交給楊某。
? 該案移送岳麓區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起訴期間,本公司從湖南經濟發展大局考慮,向岳麓區人民檢察院commit了《諒解函》,已同意對四名嫌疑犯的行為予以諒解,請求岳麓區人民檢察院酌情處理。
? 岳麓區人民檢察院認為,四名嫌疑犯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條第二款規定的非法獲取計算機資訊系統數據行為。然而,考慮到四名嫌疑犯具有自首情節,並取得了本公司(即該案被害單位)發出的《諒解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十七條及第六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對他們作出不予起訴的決定。
2012年間諜事件
? 經立案偵查,漢壽縣公安局發現嫌疑犯包括黃某(三一重工員工)及甘某(本公司員工)涉嫌盜用本公司的員工賬號,藉以入侵本公司混凝土機械分公司的售後服務電腦系統,並非法獲取本公司的商業資訊數據。另一嫌疑犯三一重工員工劉某涉嫌掩飾隱瞞有關犯罪所得。黃某及劉某被漢壽縣公安局刑事拘留,但之後取保候審。甘某原本被漢壽縣公安局監視居住,其後因監視居住令期限屆滿獲釋。該案現仍處於公安機關偵查階段。
? 湖南天地人律師事務所及國浩律師(上海)事務所均認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十四條及第一百零七條、《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式規定》第十五條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二條的規定,漢壽縣公安局對該案有偵查權及處理權,原因是網絡犯罪的犯罪地被視為是被入侵電腦系統的所在地,而該案中被嫌疑犯入侵的本公司有關售後服務電腦系統是位於漢壽縣。
綁架事件
? 《三一恨別長沙 梁穩根的內心獨白》一文提及2010年7月2日梁穩根之子梁在中「車行至星沙地段之後,他被一輛精心?裝的假警車尾隨,裝扮成警員的歹徒上前將其車攔下,並密謀將其綁架。幸運的是這一計謀被梁在中的司機識破,在遭遇辣椒水、催淚瓦斯等襲擊後梁得以僥幸脫逃。該案最終告破,不過,主犯在抓捕過程中蹊蹺自殺,此案因此被蒙上一層陰影。後來梁在中得知,綁架者曾在其車內秘密安裝GPS定位系統,綁匪曾尾隨伺機作案達數月之久。」
? 經長沙縣公安局及長沙縣人民法院確認,法院已對該案件作出裁決,事實清楚,無證據顯示該案與本公司及╱或本公司員工有關。
海關稽查事件
? 《三一恨別長沙 梁穩根的內心獨白》一文報導:「2012年3月6日,梁穩根之子梁在中的助理曾接到星沙國際郵局的通知,要其前去領取梁在中的國際包裹。其助理在國際郵局領取郵包時被誤認為是梁在中本人,早已布控在場的3名自稱是長沙海關緝私局的工作人員,以包裹有問題為由將其帶回海關,並進行長達6個半小時的審訊。在審訊室,其助理被當做嫌犯控制起來,指控其有走私行為。這一執法過程疑點頗多— 在海關執法過程中,審訊室旁邊甚至已提前安排大量媒體記者,對逮捕過程全程拍照。」
? 經海關部門確認,梁在中於2012年因涉嫌走私被海關調查。該稽查事件是海關依據其職權獨立做出的執法行為,與任何其他企業、部門、人員無關。
獨立董事的意見
基於上述調查結果,本公司獨立董事認為2009、2011和2012年間諜事件均已在不同程度下進入司法程式,獨立董事尊重相關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及法院對三宗事件已查明的事實;而綁架事件和海關稽查事件均與本公司無關。
本公司希望公布上述調查後果後,所有針對本公司的虛假指控可以告一段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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