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聲明本人為一般上班族,但同時也是Mobile01汽車與相機的忠實粉絲,平常瀏覽文章,註冊帳號就是為了分享個人的經驗。自從福特推行One Ford概念後,推出的車款佳評不斷,無論是Focus, Kuga, EcoSport,或是接下來第四季的Mondeo,都令人期待。
我也是因為安全性排除了Big Tiida選擇了Focus,請大家繼續看下去。
車主是我爸,產品為FOCUS 1.6五門紅色 (牌價66.9萬) ,為2013年四月在台中上立汽車經銷商所訂購的,迫於家中十多年的舊車已不敷使用,唯此車是之前客戶取消訂單所遺下的車。
直至今年九月為止,已發生過十次故障 (第一次為我父親,其他都是我的經歷) :行駛中熄火4次 (快車道2 + 一般街道2)、無法發動4次、油門踩踏無反應2次 (皆處於上坡時)。
熄火一 + 無法發動一
數月後,我爸在鄉間老家的庭院轉進車庫時出現警示音,行車電腦螢幕顯示「引擎故障請立即維修」,伴隨引擎熄火、方向盤動力輔助消失、排檔桿卡死等現象,就無法再發動了,緊急電話聯繫台中上立汽車委請員林廠的福特技師,到現場也是發不動決定要拖吊,但庭院門口太小拖吊車進不來,正當無計可施之時,我爸把車搖一搖再試一次就發動了,隨後開往福特的員林廠進行檢查,結果未發現異常。隔日,回到台中上立汽車的維修廠也未檢查出原因。
油門無反應一
隔年 (2014) ,因本人研究所畢業,四月開始上班,工作地點在台中港,需要長時間通勤,又因住在台中市南屯接近烏日,往返皆須翻越大肚山。上班地點停車場在梧棲區農會B2,有次下班後,自車道爬上B1時,突然間就在斜坡上,油門踩踏失去反應,緊急用力踩住煞車,當場卡在斜坡上下不得,好在斜坡起步及時介入才沒有釀成災禍,等到油門回復反應才脫離困境。
熄火二
上班不久,五月或六月 (有進場紀錄可查) ,里程數接近一萬二時,在一次下班回家途中,行經台灣大道快車道,即將銜接特五號道路的上坡處,突然警示音大作,行車電腦螢幕顯示「引擎故障請立即維修」,同時引擎熄火、方向盤動力輔助消失、排檔桿卡死,當時車在中線,開始往後滑且後方為公車,危急之下按下警示燈並拉手剎車、斜停在快車道上;當下打電話給父親,之後嘗試斷電後再發動數次,試了約兩分鐘才成功發動。存著隨時可能再度熄火的驚懼開回家,隨即與業代聯絡進場保修。檢查數日也檢查不出所以然,於是再把車開回,且進場都有紀錄可查。
無法發動二
某個周末,與母親已計畫好要出門,卻遇上發不動,警示音又大作,行車電腦螢幕顯示「引擎故障,變速箱過熱」,馬上連絡上立汽車,業代與技師一同前來,檢查了一個小時也是無法發動,只好請拖吊車來拖回廠檢查。經過幾天的檢修,好像是更新了行車電腦程式及更換了電路盒,說應該沒問題了,我跟父親才去牽回來。
熄火三 + 無法發動三
又隔兩周還是三周,在某次上班的途中,還未出住宅區,才上一座小橋,又發生熄火,同樣警示音大作,行車電腦螢幕顯示「引擎故障,變速箱過熱」,當下只能儘量靠邊,但苦於方向盤無法轉動,只好停在路上,嘗試發動了五六次都沒反應,又連絡上立汽車,業代與技師一同前來,也是檢查很久,無法發動,又請拖車來拖回廠檢查。這次在維修廠檢修了超過一周,好像是說線路套頭鬆脫,還做了搖晃測試,為了保險起見,也將原本向經銷商加價安裝的DVD六合一換回原本的SYNC主機,同時由維修廠技師使用一周,確定沒有情況發生,說這樣就沒問題了才牽回。約定一個月後,如果沒再出現問題,將在9/22將其裝回。
油門無反應二
過了三周,莫約9/12 (五) ,早上到達台中港的辦公室,地下室停車場入口處為防止淹水的小坡,府爬上就遇到狀況,引擎雖未熄火但油門沒有反應,車身同時向後往街道滑,緊急踩剎車並拉起手剎車才停止,隔幾秒後油門才有反應。 (OS不是有上坡起步輔助嗎? 不應該出現這種狀況啊!!!)
熄火四 + 無法發動四
當天下班途中,車上除了我還有載另一名同事順道回家,出停車場,進到台灣大道快車道,警示音又響起,引擎熄火、方向盤動力輔助消失、排檔桿卡死等現象又來了,但是行車電腦螢幕並無顯示,儀錶板只有亮起電瓶與斜坡輔助的警示燈;當下按下燈號警示後方車輛,並利用餘速滑行至分隔島邊停止,約一分鐘後再發動。電話聯絡父親通知上立的李姓引擎課長,決定隔天早上來牽回廠檢查。
早上維修廠人員來牽車時,同樣又是無法發動,試了各種方法,到最後還是用拖車拖回廠檢修。
原先一再回廠檢修,也一再地選擇相信,但危及生命安全的問題始終存在。經過這些驚險經歷,家人決定極力主張要換新車,台中上立汽車始終以要請示製造商福特六和為理由一再拖延,為此家人還打客服電話前去投訴。結果在這次進場後數日內,就以福特六和派了兩位技師,花了兩天的時間已經找到問題為引擎電腦的限速裝置 (這款車並無定速怎會有限速,我真的不懂) ,已更換並修復了。我當下心想那以前合計檢修好幾周難道是玩我?
在電話通知修好的同時,一再急切地要我們去牽車,但我與家人已經受夠了這台車,到上立汽車展示場與業代及經理表達訴求,他們也承諾會努力,至今無下文,所以車目前仍在廠內。
本周再度打福特六和的客服 (為了追進度) ,遇到唯一的一位男性客服,向其陳述我所遇到的故障經過,並說到難道依定要等到車撞爛、人出事解決嗎? 他的回答居然是車有撞爛嗎? 你有出事嗎? 哪還能在這跟我說話? 當下聽了真的好氣,還叫我去查 "汽車買賣定型化契約" 說上面根本沒有更換新車的選項,我請Email給我,他說上網自己找。
當晚我真的氣不過,上網找來仔細看過,在第十三條就規定了返還價金或更換新車的情況,同時我們車的情況屬於複合型的重大瑕疵,符合第六款 "因重大瑕疵有危害生命安全或身體健康之虞,經送出賣人檢修二次而未修復者" 。結果翻閱當初牽車時的合約書,發現當中居然有違反了汽車買賣定型化契約中不得記載之事項第四條 "不得以契約免除或限制危害身體健康或生命安全之瑕疵擔保或損害賠償責任" 之虞,將第六款以以下情況統一列入交車後30日內發生才願意返還價金或更換新車,明顯違反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的規定。請各位在買車時一定要注意,但是契約中並無給予賣方片面更改合約書的權利,故仍舊可以對廠商申訴。
自事件發生以來,上立汽車首先提出解決方法 "該車經過鑑價,殘值已剩41.5萬,應由消費者與賣方平分折舊。" 相當於我們還要付出12萬多,當下覺得依契約來說並不合理,我爸說只能接受付出5萬,宣告破局。
昨晚,我爸跟我說,上立汽車提出以其租賃公司中里程數較低之同款車做交換的可能。今日 (20141004) ,上立汽車邱姓客服經理再次來電,希望我們能負擔15萬元,即能更換同款新車 (OS:比之前還多是怎樣!) 。我媽聽了非常生氣,同時全家決定希望照契約來走,如果福特六和能釋出誠意並願意更換新車,我們仍舊相信福特這品牌,並說服自己這只是個案,剛好不小心買到車王;如果一再拖延,又不願釋出善意來解決,我們只好對福特六和質疑,選擇退還購買時的價金。
我的同事說,十多年前,他的舅舅買了一輛福特休旅車,應該是Escape,遇到的是上坡換檔會熄火,福特就以更換新車來解決,不知道是不是因為他的職業是律師的關係。
希望福特能以危機就是轉機的想法好好來解決問題,不要因為今天車主的身分而有差別待遇,這也是對全體福特的車主及即將成為福特的車主的一個保障。不要買了車就視車主為二等消費者,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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