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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團代執行長費鴻泰與國民黨立委廖國棟上午在立法院舉行「活摘器官?違反現有法律背棄醫療倫理?柯文哲與台大醫院儘速踹共」記者會。記者洪哲政/攝影 |
國民黨立法院黨團執行長費鴻泰與國民黨立委廖國棟上午舉行記者會,費鴻泰表示,柯文哲醫師究竟有沒有活摘器官,有沒有違反中華民國法令、背棄醫療倫理,台大沒有不出來講清楚的理由,也須向所有病人作一交待,衛生福利部主管全國醫療相關業務,須盡快查明。
費鴻泰說,柯文哲不要用抹黑兩個字就帶過,他請教柯文哲,柯所寫的期刊論文有什麼看法,柯在2000年投稿臨床器官移植國際期刊,內容指對不符合腦死標準的病患,施打兩種藥劑,讓病患心跳停止,這樣做符合中華民國的法令與醫師道德標準嗎?
他表示,柯又在2008年投稿國內一份醫護管理雜誌,內容寫台大醫院進行無心跳者器官捐贈的經驗,從民國87年2月28日至民國94年4月2日,台大醫院總共執行26例無心跳器官捐贈,摘取52個腎臟與一個肝供移植之用,移植結果良好,但因衍生法律適用問題,所以暫停執行無心跳捐贈等文字。請問柯文哲參與多少例?
費鴻泰說,這是一個非常嚴肅問題,台大醫院若不講清楚,上門看診的病患心裏恐怕會七上八下。台大醫院沒有在選舉,院長不用出來說清楚講明白嗎?包括柯文哲、台大醫院與衛福部,都不應說這是選舉的事。
廖國棟表示,柯文哲在研究論文披露移植的四個案例中,第一位是39歲女性,沒有作腦死測試,沒有證明已腦死或是活人。第二位頭部外傷的46歲男性,也未說明是否已腦死確定有心跳。第三位也是頭部受傷的23歲男性,活人。第四個案例也是頭部受傷的45歲男性,也未作腦死測試,沒有證明死亡,而是活人。
他表示,這四個案例是柯在臨床研究後所拋出的,從醫生的角度說,今天柯文哲在器官移植研究方面容或有某種成就,但他違反中華民國法律人體器官移植條例規定,人體要腦死才能摘取器官,其次,四個案例都是活人,不算是死亡的人,卻以人為方式造成整個心跳停止,判定其已死亡,然後摘取器官,行為違反醫療倫理,希望柯既然作了這樣的研究報告,並在國際期刊披露,面對質疑,應親自出面說清楚講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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