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究責二二八 台灣才能共生
Feb 27th 2015, 16:17

作者:薛化元(政治大學臺灣史研究所所長)

1947年發生的二二八事件是台灣史上重大的人權事件,連形式合法要件都不具備的國家暴力,造成本土菁英和一般人民重大傷亡。但是,直到1987年鄭南榕、陳永興等人發起「228和平日促進會」,透過社會運動直接衝撞強人威權體制的二二八禁忌,要求正視、釐清二二八事件的努力不斷,李登輝總統任內也正面回應此一要求。官方繼民間之後也投入二二八事件的研究,二八事件相關檔案逐漸出土,從1995年李登輝總統開始,歷任總統皆公開對此一事件道歉,對受難者(家屬)的「賠償」、撫慰工作也持續展開。

雖然如此,二二八事件卻依然是台灣社會尚未撫平的傷痛。國人對二二八事件的責任歸屬,乃至歷史真相的認識,仍然還有不少歧見,有待進一步處理。日前,馬英九政府任命的二二八基金會董事長陳士魁,便公開表示無法接受馬英九在2006年國民黨主席任內,長期以來以「官逼民反」定調二二八事件。

就面對重大的歷史傷痛事件而言,理想的作法或許是:歷史可以原諒,但不可以忘記。如此,在釐清真相,探究責任之後,也才能撫慰歷史傷痛,記取歷史教訓,避免類似的事件再發生。但是,如前所述,台灣社會目前面對的二二八事件,卻是歷史是非尚未究明,更遑論記取歷史教訓。而直接的問題,就是二二八的歷史傷痕,不僅未能化為促成台灣命運共同體的積極的力量,有時甚成為台灣內部族群互動的潛在問題。

長期以來,台灣社會常將二二八事件視為台灣「外省」族群與「本省」族群的衝突事件,甚至有人認為二二八事件是台灣「外省」族群的原罪。因此,有人認為紀念二二八事件,不利台灣內部的族群關係。問題是:目前台灣所謂的「外省」族群與二二八事件發生時統治台灣的「外省」人,實際上並不相同。目前絕大多數的「外省」族群在二二八事件悲劇發生時,不是尚未出生,就是尚未來台,甚至連他們絕大多數父祖輩都根本與此悲劇沒有任何關係可言。因此,釐清歷史真相,探究歷史責任之後,反而有助於台灣各族群脫離不必要的歷史對立,進而在史實的基礎上,共同建構歷史的共同感。而這也是進行「轉型正義」工作,對臺灣社會和諧共感建立的重要意義。

就此而言,1947年中華民國處於以黨訓政體制下,主導國家機器運作的是國民黨,掌握國家最高權力的是國民黨總裁蔣介石(兼任國家主席)。但是,歷來的總統道歉了,政府用收來的稅金賠償了,但是國民黨和蔣介石的責任卻沒有被探究。在某種意義上,如果釐清此一基本的責任問題,就根本去除所謂「外省」族群的原罪問題,也成為台灣內部「共生」的要件。

此外,從結構來看,二二八事件的發生,與當時台灣與中國大陸存在相當程度的落差,造成的文化衝突有關;而外來的統治者,基於鞏固其統治的考量,以國家力量壓制社會原有的價值體系及其菁英,建構與統治體制連帶的「文化霸權」,也是造成悲劇的重要原因。

基於前述的認知,國人要記取歷史教訓,避免類似二二八事件的發生,自當維繫、深化台灣得來不易的民主憲政價值,拒絕與普世人權違背的外來文化價值,排除外來專制體制再統治台灣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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