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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女輔導師借300萬 性侵犯落跑
Jan 28th 2015, 16:00

作者記者王宏舜╱台北報導 | 聯合新聞網 – 

性侵犯陳國華假釋期間接受心理輔導,竟向輔導他的張姓女心理輔導師借了三、四百萬元後避不見面;由於他未依規定接受輔導教育,士林地方法院依違反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判他有期徒刑七月。

心輔師借給接受輔導的性侵前科犯巨款,讓檢察官及法官都覺得匪夷所思,懷疑兩人是否另有隱情。檢察官曾納悶為何張姓女心輔師肯借給「巨款」,問「借款是妳幾個月的薪水?」張女僅說「因為我信任他」。

據了解,由於陳國華一直避不見面,直到士林地檢署因陳未按時接受輔導教育開庭時,張姓女心輔師才終於見到「債務人」,氣得當庭給陳一巴掌;陳國華起先解釋「不想浪費司法資源」才未接受輔導,事後才道出「我和老師有金錢糾紛」,認為對方不適合再當他心輔師,「不想再見到她才逃課」。

陳國華(四十六歲)一九九八年曾假扮電視台員工,謊稱要替港星任達華勘景,騙某情趣用品店女店員配合「演練」,把她綁在椅上性侵洗劫得逞,因此被判刑十三年四月;二○○九年陳假釋,但須接受治療及輔導,期間結識輔導他的張姓女心輔師,張女並拿出三、四百萬元給陳投資用。

不料,假釋二年後、還在接受治療輔導期間,陳國華又開著汪姓女友租的高級轎車送何姓女友去洗頭,再趁空檔誘使服飾店女店員吃下摻有安眠藥泡芙迷姦得逞。陳被逮捕後,汪女和何女還爭風吃醋大鬧警局。

陳國華假釋後屢犯案,第一階段的身心治療和輔導教育被判定不及格,須再上課,應於前年七月接受張女輔導至十一月,但他卻沒有找張女報到上課,台北市家防中心因此依違反性侵害防治法將他送辦。

張姓女心輔師到案證稱,她除了輔導陳國華,還掏出三、四百萬元協助陳開夜店;兩人後來因投資糾紛鬧翻,陳即不再現身,她已控告陳詐欺。她說,債務和輔導是兩回事,陳國華不能以債務為由拒絕輔導。

陳國華所犯「泡芙迷姦」案被判六年徒刑,加上他假釋前殘刑,目前仍在台北監獄服刑,至於他另涉多案,合併執行刑度未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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