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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核定1.3億 補助地方買消防裝備
Feb 10th 2015, 15:07

政院核定1.3億 補助地方買消防裝備

2015-02-10 23:07:01 聯合報 記者陳乃綾╱即時報導

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協會今天下午至內政部與總統官邸陳情,提出補足消防人力、補齊裝備及檢討評比與勤業務等訴求。內政部消防署副署長江濟人接受陳情時指出,中央對於基層消防員的訴求及權益十分重視,今日行政院已核准內政部動用1.3億第2預備金補助地方政府購置消防裝備,消防署會持續在人力增補、裝備補助及評比與業務制度做溝通和改善,並呼籲地方政府要編足消防預算,確保民眾和打火弟兄的安全,只有中央和地方共同努力才能根本解決。

內政部今天再度聆聽陳情消防員的訴求,同時表示經統計,自93年至今年中央政府編列經費補助地方政府購置消防車輛及裝備(不含廳舍及其他設備)前3名為高雄市(含原高雄縣)、新北市及台南市政府,計3億3700萬元、3億3200萬元及2億9300萬元,各地方政府合計經費27億6700萬元,惟各地方消防單位仍有基層反映各項救災裝備不足的問題,內政部呼籲各地方政府除應編足地方消防裝備預算外,亦應將中央補助款項用於原規劃補助的救災裝備項目上,後續將責請消防署督促未來各項補助款實際運用的情形。

內政部指出,消防署已積極規劃辦理各項工作,在補充人力部分,雖因招生期程及教育訓練需求,無法短期內補充大量人力,但消防署已完成後續年度的人力補充規劃,並擴大警大、警專2校招生名額及消防署訓練中心容訓量;另在補充裝備部分,並針對急需添購的裝備如救命器、熱顯像儀及五用氣體偵測器等,內政部已於104年2月10日簽奉行政院同意動用1.3億第2預備金,補助地方政府購置個人用救命器2702具以達成外勤人員每人1具、熱顯像儀369具及五用氣體偵測器123具,讓評估有需求的消防分隊每1分隊至少1具,以有效強化搶救效能以保障救災人員的安全。

有關中央評鑑制度部分,消防署指出,已整併相關項目及期程,為減輕同仁負擔及壓力,已鼓勵以數位方式呈現資料,並將持續與地方政府消防機關討論相關辦理方式;至非屬消防法定任務部分,除由地方政府協調回歸所屬各機關外,中央將持續協請各主管機關適時檢討業管法令,規劃委由民間團體辦理,以避免影響消防勤務的運作。

內政部強調,消防署會持續辦理各項保障消防弟兄專業和安全的工作,也呼籲地方政府應編足消防預算並落實執行,同時應落實人力再訓練、消防配備儘快補足更新,以強化消防弟兄救災安全,讓他們更專注於消防工作,才能保障民眾的生命財產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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